津经信节能〔2012〕8号
各有关单位: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我市实施以来,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项目运行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节能目标的完成。但在制度建设推进过程中,还存在节能评估分类方法不明确、节能审查申请材料不统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现就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节能评估分类规定
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建筑项目同时按项目建筑面积实行分类管理。节能评估报告书和节能评估报告表统称节能评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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